白酒、红酒、啤酒等酒类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需要计算缴纳消费税,那么酒类应税消费品在什么环节缴纳消费税,不同酒类消费税如何计算?
酒类应税消费品在生产(销售)环节、委托加工环节以及进口环节需要缴纳消费税,即流转环节中位于“头”的部分,形成应税消费品开始从国内流转的时候缴纳消费税。
黄酒和啤酒消费税采用从量计征的方式
黄酒和啤酒消费税计税依据为生产厂家生产之后对外销售的数量、委托加工收回的数量(受托方代扣代缴)以及进口报关数量。
应纳消费税=销售数量(委托加工收回数量、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除了黄酒、啤酒、白酒以外的其他酒类采用从价计征的方式
除了黄酒、啤酒、白酒以外的其他酒类,比如红酒,是按照销售额(或组价)为计税依据。
生产销售环节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单价×销售数量×比例税率
委托加工环节,首先需要按照受托方(除个人)同类应税销售品的售价计税,受托方无同类应税消费品售价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进口环节应纳税额需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计税依据,进口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率=(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税额=进口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白酒消费税的计税方法为复合计征
复合计征 既从价又从量,分别计算两部分税额相加后为应纳税额。
生产销售环节白酒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委托加工环节受托方有同类消费品售价的,同生产销售环节计算方法;没有同类消费品售价的,从价部分需要组价,委托加工白酒应纳税额=收回数量×白酒定额税额+(材料成本+加工费)÷(1-白酒比例税率)×白酒比例税率。
进口环节白酒应纳税额=进口数量×白酒定额税率+(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白酒定额税率)÷(1-白酒比例税率)×白酒比例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