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1日,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华润雪花啤酒(铁岭)有限公司塑箱粉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以下为原文:
铁清环审表〔2020〕8号
关于《华润雪花啤酒(铁岭)有限公司塑箱粉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华润雪花啤酒(铁岭)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华润雪花啤酒(铁岭)有限公司塑箱粉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批小组研究,现就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华润雪花啤酒(铁岭)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不新增占地,在闲置车间安装塑箱粉碎一体机一套,车间占地面积1380m2。项目总投资14万元,环保投资8万元。项目运营后将年处理废塑料箱375吨。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要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通过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
2、要求生产机械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安装在生产车间内,并设置减震垫,门窗采取隔声措施、墙体用隔声材料使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3、要求生产清洗水沉淀的泥沙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定期清运,与厂区污水处理站污泥一同处置。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