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州日报》12月7日报道 “再来一瓶”是厂商的促销策略,有人却打起了盗窃中奖拉环出售牟利的主意。近日,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法院就审理了这么个案件。
张某是某酒类经营部的啤酒送货工,曾3次因盗窃、窝藏赃物罪被判刑。去年,张某发现经营部的柜子里放着很多可兑奖的各类啤酒瓶盖、拉环,就动了盗窃的念头。
张某多次爬围墙进入仓库院内,盗走仓库内的“再来一瓶”有奖啤酒瓶盖17639个,“再来一瓶”有奖拉环5899个。
张某随后将盗窃来的有奖啤酒瓶盖,以1.5元/个、有奖拉环以2.5元/个的价格卖给蔡某、洪某、汤某、裘某等人。据悉,上述有奖瓶盖价值人民币56151.8元。
蔡某是某小超市的老板,在明知张某系某酒类经营部送货工且持有的大量有奖瓶盖及有奖拉环来路不明的情况下,为谋取不当利益,从张某处收购有奖啤酒瓶盖6800个和有奖拉环3500个,价值25460元。
案发后,张某被传唤到案,蔡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天台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蔡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财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考虑二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天台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罚金已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