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新报讯(通讯员秦英、陈新才)8月7日,十堰市郧阳区柳陂镇肖某金、肖某春兄弟二人喝了啤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均被警方处以驾驶证一次记12分、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
8月7日中午,柳陂高架桥处,郧阳区交警大队机动中队执勤民警发现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距离执勤点十几米的地方突然停了下来,想调头离开。执勤民警立即上前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酒精含量为21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同日晚9时,在袜子厂,执勤民警检查一辆轻型栏板货车时,觉驾驶人神色诡异,遂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34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
询问中,民警意外发现当日查处两人不仅同姓,而且名字只有一字之差,后经确认,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叫肖某金,轻型栏板货车驾驶人叫肖某春,两人家住同一个村、同一个组,是堂兄弟。
据了解,这几天特别闷热,肖某金、肖某春上午干完活后,午饭喝了几杯啤酒解暑,心想在乡村路上骑车、驾驶也没什么事,结果被交警拦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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