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某,1994年4月4日出生于河南省新县,土木工程技术员,曾因赌博、殴打他人被警方行政拘留。近日,他因为在旌德县用迷药迷晕一KTV服务员,实施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
2018年11月24日19时许,汪某身穿黑灰色服装、脸戴一次性口罩来到旌德县汉宫国际KTV,开了一间包厢,并点了被害人徐某为包厢服务员,二人在包厢内喝酒唱歌。期间,汪某趁徐某进入卫生间之机,将事先准备好的安眠药放了一片至被害人的啤酒杯中,并放入一片西瓜遮掩,徐某返回后将酒杯中啤酒喝掉,之后出现意识不清、全身乏力等症状,汪某趁机使用面部解锁功能将被害人的手机解锁,后将徐某一储蓄卡内6600元提现至徐某支付宝账户内,再通过徐某支付宝向其本人网络赌博账户内分两笔充值共计6599元。22时许,汪某步行离开。后汪某被抓获归案。
旌德法院认为,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安眠药将她人迷晕,强行劫取她人财物共计6599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汪某具有劣迹,从重处罚。
近日,一审判决汪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