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量计征消费税有哪些?
1.从量计征消费税的有黄酒、啤酒和成品油。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意思就是说,计算这些产品消费税的时候,直接使用固定金额乘以产品数量即可。啤酒下面又分为甲类啤酒和乙类啤酒;而成品油也是分为汽油、柴油、溶剂油、燃料油等。应纳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2.销售数量的确定:
①、“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②、“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③、“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④、“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拓展相关知识:
1.从价定率:适合于绝大多数应税消费品。
①、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②、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的税款。备注:增值税是价外税,不包括在计税基础中;消费税是价内税,包括在计税基础中。
2.复合计征:适合于卷烟(包括批发环节)、白酒。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品的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