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张召旭
“我上个月就给雪花啤酒客服打电话投诉,到现在还没有解决。”22日,消费者王先生向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反映,10月份,朋友送了自己4箱喜力啤酒,其中有一箱啤酒的外包装上没有生产日期,他怀疑这箱没有生产日期的可能是假酒。
王先生介绍,中秋节时,朋友送了自己4箱喜力啤酒,因为是朋友相赠,自己当时也没有关注保质期的事儿。“后来我想打开一箱喝的时候发现包装箱上并没有生产日期,我又看了其它几箱,都有生产日期,当时就怀疑这箱酒可能有问题。”
10月25日,王先生致电华润雪花啤酒400客服热线反映此事,对方表示会安排售后工作人员与王先生联系。“10月26日,有个028开头的电话号码给我打电话,我没接起来,以为是推销电话也没回。”王先生说,后来雪花啤酒的工作人员联系上了他,想要看一看啤酒实物,当时他正好在出差,就发了之前拍的照片给对方。
“我查了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所以我当时提出了1000元的赔偿诉求。”王先生说,雪花啤酒工作人员让他拆箱看看啤酒罐上有没有生产日期,但他担心拆箱以后说不清楚,所以一直没拆开。11月11日,王先生再次之前雪花客服,但事情至今仍没有解决。
11月22日上午,王先生向记者展示了没有生产日期的喜力啤酒,在外包装箱上印有“生产日期:见纸箱喷码”字样,该批次啤酒为雪花啤酒(广州)有限公司、雪花啤酒(嘉善)有限公司的其中一家。记者把啤酒外包装仔细看了一遍,并未发现生产日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记者致电华润雪花400客服电话,对方表示会安排售后与记者联系。没多久记者接到了028开头的雪花啤酒工作人员电话,该工作人员表示,王先生当时要1000元,他们没有那么大的权限,而且也没能见到实物,他们会与王先生再次沟通,对于王先生持有的喜力啤酒是否是假货,为何单独这一项啤酒没有印有保质期,她表示会有其他部门进行回应。
截止发稿时,记者未接到相关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