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关乎人民生命健康的重大基本民生问题,也是老百姓最为关心的头等大事。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一家超市出售过期食品被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因未履行罚款义务,法院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经查明,该超市出售超过保质期的赣泉鲜啤5瓶共货值10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上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超过保质期的5瓶赣泉鲜啤予以没收并处罚款10000元。之后该超市一直未履行罚款义务,被诉至法院要求强制执行。
法院经审查认为,赣州市上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该超市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又未提起行政诉讼。经上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催告后,该超市亦未履行。因此,上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的罚款10000元的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