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dweiser Brewing Company APAC Limited
百威亚太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876)
首席财务官、联席公司秘书、
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变更
百威亚太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
1. Guilherme Strano Castellan先生(「Castellan先生」)将于2021年2月28日退任本公司首席财务官(「首席财务官」);
2. Ignacio Lares先生(「Lares先生」)获委任为首席财务官,自2021年3月1日起接替Castellan先生;
3. 王仁荣先生(「王先生」)已辞任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联席公司秘书」)并不再担任(i)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之本公司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及(ii)根据上市规则第19.05(2)条及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代表本公司在香港接收向其送达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之授权代表(「法律程序代理人」),自2021年2月19日起生效;及
4. Bryan Warner先生(「Warner先生」)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自2021年2月19日起接替王先生。
首席财务官变更
Castellan先生将于2021年2月28日退任首席财务官。Castellan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任何分歧,且并不知悉任何有关其辞任的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或联交所垂注。董事会谨藉此机会衷心感谢Castellan先生于任期内对本集团作出的宝贵贡献。
Lares先生自2021年3月1日起获委任为首席财务官。彼于2007年加入AnheuserBuschInBev SA/NV(「百威集团」)担任全球管理培训生,其后自2016年至2018年获委任为加拿大Labatt Breweries的首席财务官,及自2018年至2019年获委任为百威集团中美洲地区的首席财务官。于获委任为首席财务官前,Lares先生自2020年起获委任为百威集团中美洲地区的技术及分析副总裁。
Lares先生毕业于多伦多皇后大学(Queen’s University),获化学工程学士学位,并持有多伦多大学(University of Toronto)工程、机械及工业硕士学位。
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变更
王先生自2021年2月19日起辞任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王先生确认与董事会之间并无分歧,且并不知悉任何与其辞任有关的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及联交所垂注。董事会谨藉此机会衷心感谢王先生于任期内对本集团作出的宝贵贡献。
Warner先生自2021年2月19日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Warner先生现时为本公司副总法律顾问及高级法律总监,彼自2019年起担任该等职位。彼先前自2018年至2019年在纽约百威集团担任全球商业与并购法律总监。此前,Warner先生自2011年至2017年为纽约佳利律师事务所(Cleary GottliebSteen & Hamilton LLP)的律师。
Warner先生毕业于宾夕法尼亚大学(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获外交史文学学士学位,并获得纽约大学法学院(New York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法学博士学位。彼获准于纽约担任执业律师。
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
根据上市规则第8.17条,上市发行人必须委任一名符合上市规则第3.28条规定的公司秘书。上市规则第3.28条规定公司秘书必须为联交所认为在学术或专业资格或有关经验方面足以履行公司秘书职责的人士。
董事会认为,凭借Warner先生在处理本集团法律及企业管治事宜方面的专业知识及经验,Warner先生是担任联席公司秘书的合适人选,且有能力履行其角色的职责。
鉴于Warner先生目前并无具备上市规则第3.28条所要求的公司秘书资格,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及联交所已批准自其获委任当日(即2021年2月19日)起为期三年(「豁免期」),就委任Warner先生为联席公司秘书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的规定(「豁免」),原因为:
(a) Warner先生于百威集团(本公司控股股东)及本公司的法律及公司事务部门任职超过三年。凭借Warner先生在处理本集团法律及企业管治事宜方面的专业知识及经验,彼是担任联席公司秘书的合适人选,且有能力履行其角色的职责。尤其是,Warner先生在本集团的特定运作及啤酒行业拥有相关经验,并与本集团的高级管理层拥有紧密的合作关系,此对履行公司秘书职责而言极为重要。
(b) 鉴于本集团业务的规模及复杂程度,本公司需要其中一名联席公司秘书为本集团法律及公司事务部门的高级人员,且拥有本集团日常业务方面的经验及知识,以及行业特定的专业知识。在本集团法律及公司事务部门的高级雇员中,并无符合上市规则对公司秘书相关资格或经验规定的人选。
(c) 尽管本公司在香港设有业务,但本集团的业务活动及人员遍布亚太地区。因此,物色对公司日常事务有深入了解且具备上市规则对公司秘书相关资格或经验规定的公司秘书存在实际困难。
豁免根据以下条件授出:
(i) 于豁免期内,Warner先生须由另一位联席公司秘书陈蕙玲女士(「陈女士」)协助;及
(ii) 倘若本公司出现重大违反上市规则的情况,豁免可被撤销。
在豁免期结束前,本公司须证明及寻求联交所确认,Warner先生于豁免期内在获得陈女士的协助下,已取得上市规则第3.28条下的相关经验及有能力履行公司秘书职能,而无须进一步豁免。如果本公司的情况有所改变,联交所可撤回或变更豁免。
陈女士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陈女士为另一位联席公司秘书,于公司秘书事务方面拥有逾20年经验。彼为香港上市公司以及跨国、私营及离岸公司提供专业公司服务。除本公司外,陈女士现时为四间联交所上市公司的公司秘书╱联席公司秘书,即Razer Inc.雷蛇(股份代号:1337)、IMAX China Holding, Inc.(股份代号:1970)、信盛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133)及中国飞鹤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186)。陈女士为特许秘书、特许企业管治专业人员,并为香港特许秘书公会及英国特许公司治理公会(前称「特许秘书及行政人员公会」)资深会士。陈女士持有香港城市大学会计学(荣誉)文学士学位及伦敦大学(University of London)法学学士学位。
承董事会命
百威亚太控股有限公司
联席主席兼执行董事
杨克
香港,2021年2月19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联席主席兼执行董事杨克先生、联席主席兼非执行董事Carlos Brito先生、非执行董事Katherine Barrett女士(John Blood先生为其替任董事)及Nelson Jamel先生(David Almeida先生为其替任董事),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郭鹏先生、杨敏德女士及曾璟璇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