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老板刘某未核验授权材料就开工生产,货没出仓库就被一锅端
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女子刘某经营着一家啤酒厂,经熟人介绍揽到大单,为他人加工“某虎”牌啤酒。需要加工啤酒的“大老板”操闽南口音,而且打电话时说英语,提供的授权书也是英文的。刘某没有核实文件真伪,为其加工了6720箱啤酒。不料,对方的身份和提供的授权材料全是假的,货没拉走就被警方查获。日前,青州法院判决刘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刘某公司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罚金四十万元。
熟人介绍大生意,“南方老板”上门
刘某是青州人,在当地经营着一家啤酒厂。2017年11月,河北邯郸某啤酒厂的霍某联系刘某,称有一笔订货加工业务自己做不了,想介绍给她。由于刘某的啤酒厂刚投产经营,生意并不景气,急需一笔业务打开市场,听后十分心动。
由于是订货加工业务,啤酒罐和外包装箱只需从霍某处拉回即可。满心欢喜的刘某托人将啤酒罐和外包装箱拉回青州,打算大干一场。在相关货物抵达前十天,霍某作为“中间人”,将一套外文的授权委托书用快递邮寄过来。后来,一名吴姓男子跟着送货人员来到青州,自称是需要加工“某虎”牌啤酒的老板,前来商谈加工价格。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双方最终以600元/吨的价格成交,由刘某为其加工五六十吨啤酒,外包装由吴某提供,具体数量以包装加工完为准。
刘某不是第一天开厂,懂得代加工品牌啤酒需要营业执照、注册商标和授权委托书、加工合同等文件,吴某表现得十分坦然,称授权手续由他提供,并约定了提货时间。在沟通过程中,刘某发现吴某操闽南口音,有时打电话还说英语,表现得很像有钱的南方大老板,很快轻信了对方。
为揽下生意,对材料破绽视而不见
刘某在与吴某谈妥加工事宜后,双方在厂里签订了中文的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书,吴某还拿出公司的印章盖了章。一切似乎天衣无缝,从洽谈到签订合同,刘某都没有发现异常,心中为揽到大单暗自庆幸。原本,双方在签订协议前应该对对方提供的授权书进行核验,可刘某见授权书是英文的,从外观看十分专业,又觉得该业务是熟人介绍的,心存侥幸没有详细查验。
其实,吴某早就露出了马脚,只是刘某鬼迷心窍,没能及时发现。双方签订中文版授权材料时,刘某明知委托人姓吴,可吴某在授权委托书上签的名字却是“桑某”。
2018年2月1日,刘某正式开始生产订单。就在刘某打算寻求长期合作时,有人将相关信息上报给了“某虎”牌啤酒的商标持有人。接到举报后,该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8年2月2日,青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在刘某的仓库内,查扣假冒商标的成品啤酒6720箱,非法经营数额为779520元。同年3月9日,刘某自行来到青州市公安局配合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女老板被判三缓五
青州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对吴姓委托人的身份、虚假的中英文授权材料、授权材料中的印鉴等未核实即生产侵权产品,其行为并非“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而是具有明确的制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故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制造、存储、运输、销售侵犯知识产权产品的行为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构成,行为人制造侵权产品的行为完成,即符合犯罪既遂构成要件。刘某在未经商标所有权人授权的情况下,制造侵权产品时使用了该商标的商品包装,其制造出的产品流入市场足以造成商标所有权人及合法使用人的损失,刘某的行为应属在制造阶段将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
该案中,侵权产品没有标价,但被侵权单位法务工作人员证明了涉案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为维护国家有关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的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打击犯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青州法院判决刘某公司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罚金四十万元;刘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没收青州市公安局扣押的侵权产品并予以销毁,由扣押机关青州市公安局负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