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啤酒(控股)有限公司
公告
内幕消息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 」)第 13.09(2)(a) 条及香港法例第 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 部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华润啤酒(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与其子公司统称「本集团」)之董事会(「董事会」)知悉本公司其中一间附属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举行由本集团经销商及本集团分销渠道的其他合作伙伴出席的 2020 年度雪花渠道伙伴大会(「2020 年度雪花渠道伙伴大会」)。董事会了解于该次 2020 年度雪花渠道伙伴大会上,本集团意外地透过线上视频平台爱奇艺及网易直播,公布一段线上介绍短片。短片内提及本公司的附属公司华润雪花啤酒有限公司(「华润雪花」)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九个月(「该期间」)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38.3 亿元,及其中次高档次及以上啤酒产品的销量与上年同期1相比增长 7% (以上统称「有关财务信息」)。由于有关财务信息可能被视为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内幕消息,为确保信息公平地公布予其投资者,董事会决定发布本公告。
管理层得悉有关的信息发布后,本公司已采取措施,以阻止相关财务信息通过上述在线视频媒体平台进一步传播。
1 为比较经营业绩之用,2019 年同期的销量包括 2019 年 1 月至 2019 年 4 月之间喜力中国的销量。本集团于2019 年 4 月 29 日完成喜力中国的收购。
为防止相关财务信息的信息不平等传播及向投资者提供更有意义的资料,本公司谨此补充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九个月,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综合利润约为人民币 36.5 亿元。有关资料乃基于本集团于该期间之未经审核管理账目。
谨请留意,啤酒业务的表现是季节性的,本集团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的财务业绩会受本集团第四季度的财务业绩和年终审计的影响。本公司将继续努力确保平等发布本集团的信息。
本公司股东及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华润啤酒(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首席财务官及公司秘书
黎宝声
香港,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九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简易先生、侯孝海先生(首席执行官)及黎宝声先生(首席财务官)。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黎汝雄先生、端木礼书先生及 Richard Raymond Weissend 先生。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则为黄大宁先生、李家祥博士、郑慕智博士、陈智思先生及萧炯柱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