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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牌政策属地方政府权力 财长:财部不干涉
据外媒吉隆坡12月9日讯 马来西亚财政部长拿督斯里东姑扎夫鲁说,政府维持1977年发放酒牌执照事务权限的决定,这项决定至今没任何改变。
他解释,有关权限是指1977年时,马来西亚政府下放权力给各州州务大臣及首长,通过隶属州政府管辖的地方政府税务执照委员会,处理发放酒牌执照事务。
东姑扎夫鲁12月9日在国会下议院部长问答环节,如是回答行动党白沙罗国会议员潘俭伟的提问。
换句话说,马来西亚中央政府早前指示关税局,取消有关全国餐馆和咖啡店售卖酒精饮料需申请酒牌的措施,并不是最终决定,最终决定权仍在州政府手中。
东姑扎夫鲁说,发放酒牌一事是属于税务执照委员会的权限,关于酒牌执照事件引起的争议,他已经指示大马关税局立即采取行动,确保不再出现混乱情况,关税局最迟需在12月31日前更新任何涉及售酒执照相关的指南。
“任何申请售酒执照事务都必须事先征求执照委会同意,并需符合1976年关税局法令的规定。
“直至今日都没有任何更动,最终决定权(发放酒牌)仍在州政府手中,没有任何撤回或更改。”
根据资料,各州地方政府皆设有发放包括酒牌在内的执照委员会,该委员会成员包括地方政府、警方和关税局等单位。
例如在酒类产品执照方面,所发放的执照一共分4大种类,即“啤酒屋执照”、“公共场所执照”(Lesen Rumah Awam)、“零售商执照”(Lesen Kedai Runcit),以及“批发售酒执照”(Lesen peniaga borong)。
潘俭伟质问政府,既然中央政府将发放酒牌的权限下放给州政府,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早前声称政府,已取消有关全国餐馆和咖啡店售卖酒精饮料需申请酒牌措施言论的魏家祥,是在误导国会。
“所以是取消了还是没有?马华总会长(拿督斯里魏家祥)说到好像取消了,但部长(东姑扎夫鲁)又说维持1977年的决定,所以是没有如马华总会长所说的那么一回事,那他是不是误导国会?”
潘俭伟周四(12月9日)在国会下议院问答环节,针对发放酒牌课题,向回答提问的财政部长东姑扎夫鲁提出附加提问时,这么指出。
关税局早前撤回豁免餐馆和咖啡店需持酒牌,才能卖酒的决定,此事引起各界强烈不满。
随后在周二(12月7日),交通部长兼马华总会长拿督斯里魏家祥宣布,财政部已指示关税局,取消有关全国餐馆和咖啡店售卖酒精饮料需申请酒牌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