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华润啤酒(控股)有限公司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1. 委任黎宝声先生为大会主席。
2. 省览及考虑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审核之财务报表与董事会报告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3. 宣布于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一日或前后,向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派发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 0.131 元。末期股息将以港币现金支付,金额按照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前(包括该日在内)五个工作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中间价的平均价计算。
4. (1) 重选黎汝雄先生为董事。
(2) 重选黄大宁先生为董事。
(3) 重选陈智思先生为董事。
(4) 重选萧炯柱先生为董事。
(5) 厘定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董事袍金为每位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每年港币十二万元正及每位独立非执行董事每年港币四十二万元正,有关袍金将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支付(如适用时按比例支付),以及每年向每位担任董事会辖下委员会委员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另外支付港币一万元正(即使在多于一个委员会中担任委员)及每年向每位担任董事会辖下委员会主席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另外支付港币一万元正。
5. 续聘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本公司核数师,任期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为止,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6. 给予董事会回购本公司股份之一般授权,其数目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十。
7. 给予董事会发行本公司股份之一般授权,其数目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二十。
8. 藉加入相当于本公司根据上述第六项所回购之股份数目,以扩大董事会发行新股份之一般授权。
于股东周年大会举行日期之已发行及已缴足股份合共 3,244,176,905 股。有关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的所有决议,赋予持有人出席及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就决议案投赞成或反对票权利之股份合共 3,244,176,905 股。并无任何股份持有人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但根据上市规则第 13.40 条所载须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放弃表决赞成决议,亦无任何股份持有人须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放弃表决权。
由于建议就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 0.131 元(按照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前(包括该日在内)五个工作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中间价的平均价人民币 1 元兑港币 1.20587 元,并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三位计算,相当于每股港币 0.158 元)已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获股东批准,本公司欲提醒股东,末期股息将以港币现金支付,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星期二),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一天。为符合享有建议之末期股息之资格,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最迟须于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标准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一八三号合和中心五十四楼,办理登记手续。
华润啤酒(控股)有限公司股份过户处卓佳标准有限公司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担任投票表决的监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