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威诉优谷国际贸易公司和广州荣丰进出口公司侵害商标权
2021年3月11日,《浙江法制报》刊登法院公告,涉及百威投资(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宁波保税区优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广州荣丰进出口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具体内容如下:
(2020)浙0206民初4986号
广州荣丰进出口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百威投资(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宁波保税区优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广州荣丰进出口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对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清单及材料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二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1306647号“福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销毁全部侵权产品;
2.请求判令被告一、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50 000元;
3.请求判令被告一、二赔偿原告合理支出人民币21 900元;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1年5月20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