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标准促成“双赢”:环境部收到一封来自啤酒厂的感谢信
近日,生态环境部收到一封来自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青岛啤酒)发来的感谢信,因一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变化,青岛啤酒称其对啤酒生产企业释放了重大利好的信号:既有利于啤酒制造企业降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又有利于提高下游污水处理厂氮磷去除效率,降低运营费用,实现了双赢。
“非常感谢生态环境部经反复征求行业及企业意见后发布的这一惠企政策。”青岛啤酒在感谢信中表示,青岛啤酒60家啤酒生产工厂,52家工厂污水处理达标后进入城市管网。若执行原标准啤酒生产工厂必须将污水全部进行处理,满足预处理标准后,方可排入下游城市污水处理厂。一方面企业投入污水处理设施,付出了投资和运营成本;另一方面,城镇污水处理厂为了提高脱氮除磷效率,稳定达标排放,还需要外购碳源。
而执行新的修改单后,52家进管网工厂可以与当地污水处理厂协商污水不再进行处理,排入下游污水处理厂作为碳源。这样每家工厂可减少污水处理运行人员3人,减少污水运行费用药剂费及电费,污泥处置费用,减少设备维护折旧费用。同时,工厂污水处理系统停运后节约用地可以用于其他生产用途。
修改单发布实施后,青岛啤酒的一家工厂已经与当地水务公司、生态环境局三方联合达成《啤酒生产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协议》,试点将大部分生产废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道进入下游污水处理厂,进行循环利用试验。按该工厂2020年产量24万千升核算,试点后全年可节约污水处理电费、药剂费、人工费、维修费、污泥处置费等约275万元。
酒企可与下游污水处理厂以合同的形式约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感谢信中提到的修改单是本月初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两项标准修改单,分别为《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21-2005)修改单,《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1-2011)修改单。
两项标准修改单修改的主要内容一是允许酒类制造企业与下游污水处理厂通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共同约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并作为环境监督执法的依据。二是执行约定浓度限值的企业,要将相关污染物指标的自行监测数据及时共享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下游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
另外,两项标准修改单扩大了标准适用范围,增加了污水排放口规范化设置、信息公开等要求,有利于执法监管和公众监督。
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解读说,酒类企业废水属于有机废水,不含有毒有害物质,可生化性较好,但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浓度高,甚至达到数万毫克/升。按原来的排放标准规定,酒类制造企业需采取措施将废水中化学需氧量大幅削减至数百毫克/升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和运行成本都比较高。
同时,一些污水处理厂为了提高氮磷脱除效率,实现达标排放,需要花钱补充碳源。酒类企业废水中易降解有机物含量高,可为污水处理厂稳定补充优质碳源,标准的修改正是为了协同推进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
新标准为企业绿色复苏释放政策红利
“酒类制造企业与下游污水处理厂协商约定间接排放浓度限值的规定,一方面,酒类制造企业执行约定的浓度限值,有利于降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另一方面,污水处理厂可以提高氮磷去除效率,稳定发挥减排效益。“上述负责人表示,标准的修改有利于为企业绿色复苏释放政策红利,降低酒类制造企业和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成本,提高污水处理厂氮磷脱除效率,促进经济与环境双赢。
记者关注到,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已主动与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对接推进这一新标准的实施。
据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官微1月8日消息,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推动百威(南通)啤酒有限公司与南通市通州区益民水处理有限公司约定相关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签订书面合同。通过推动新标准的落实,一方面,酒类制造企业执行约定的浓度限值,有利于降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另一方面,污水处理厂可以提高氮磷去除效率,稳定发挥减排效益。经测算,以啤酒废水作为污水处理厂替代碳源,百威(南通)啤酒有限公司将每年节约污水预处理费用约55万元,益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每年直接减少商业碳源支出约140万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