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崂泽精酿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崂泽精酿啤酒”)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或食品生产经营采购使用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条例,根据该规定,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了罚款处罚。
根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公示, 青岛崂泽精酿啤酒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7月24日,经营范围包含:啤酒、瓶装水、桶装水、饮料、啤酒设备、饮料设备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
2020年7月13日,青岛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执法人员收到诺安实力可商品检验(青岛)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经抽样青岛崂泽精酿啤酒有限公司,警示语标注(限玻璃瓶装啤酒检测)项目不符合GB2758-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以及配制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信网通过《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了解到,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根据以上条例,2021年1月6日,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了没收违法所得24元以及罚款4900元的行政处罚。
为核实该案件,信网与崂泽精酿啤酒取得了联系,该公司法人表示,处罚情况属实,并将如数上缴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