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执已久的红牛商标案二审结果出炉,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红牛)再次败诉,中国红牛的最大杀手锏“50年期限协议书”,法院表示并未采纳。
2021年1月5日晚间,最高法院就“红牛系列商标”权权属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结果为驳回中国红牛诉讼,维持原判,中国红牛再次败诉。
对这一判决结果,中国红牛对记者表示,在一审判决的错误基础上,二审法院仍然未能厘清泰国天丝与中国红牛在缔约、合作过程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商标等权益关系,维持了一审判决。中国红牛将审慎研判二审判决,并将通过一切可能之法律救济途径,包括申请再审及提请抗诉,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判决书显示,在该案中,中国红牛的上诉请求包括:一是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中国红牛对17个商标享有合法权益,或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二是由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天丝)承担本案一审即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后中国红牛在补充上诉意见中,将上诉请求变更为,一是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审理,二是由泰国天丝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据悉,该判决的首起诉讼立案于2018年8月30日,当时中国红牛的诉讼请求为:一是确认中国红牛对“红牛系列商标”享有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判令泰国天丝向中国红牛支付广告宣传费用共计37.53亿元。
2019年11月2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结果显示,法院驳回了中国红牛的全部诉讼请求。中国红牛不服,遂提起上诉,如今最高法院二审结果判定维持一审判决,中国红牛享有“红牛系列商标”所有者合法权益的愿望落空。
从2016年开始,“红牛江湖”一直硝烟弥漫,中泰双方上演了一场场隔空对战和商业大戏。
2020年11月16日晚,中国红牛甚至在官网上发布声明表示,近日,人民法院就中国红牛50年内在中国境内享有独家生产、销售红牛饮料的权利作出认定,该认定肯定了中国红牛的合法权益。
不过,声明一出便引起了轩然大波。2020年11月18日,泰国天丝对这一声明进行了否认,其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各审理法院从未就“红牛系列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作出对中国红牛任何有利的实体认定、裁定或判决。
据悉,泰国天丝与中国红牛的商标许可协议早在2016年10月6日到期。之后,中国红牛实际控制方华彬集团便多次强调,1995年11月10日,中国红牛、泰国天丝等四方曾签署过协议书(50年协议)。该协议书被视为中国红牛在一系列“红牛”之争中最大的杀手锏。
对于此次判决,最高法院认为,中国红牛在二审中提交的1995年11月10日签署的“50年期限协议书”真实性存疑,因此并未采纳。中国红牛提出的与该协议有关的其他诉讼,与本案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