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杨秀福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三检民公告〔2021〕5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杨秀福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2019年11月13日,杨秀福为了低价进货雪花啤酒,从贵阳购买了1225件假冒伪劣的雪花啤酒来三都售卖,其中每件进价40.5元,共进货价50827.5元,进货后向王泽红售卖900件,售价也是每件40.5元,自己在三都县三合镇凤凰小区“三都县五平副食店”售卖354件零6听,每件售价48元,于2019年11月25日被三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发现,剩下18听未卖出,总销售金额53454元,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854-3921425
特此公告。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