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1-10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1 年 4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须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 2020 年度审计报告,2020 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 600,443,069.34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分配如下:
(1)按税后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60,044,306.93 元;
(2)按税后净利润的 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30,022,153.47 元;
以上两项基金提取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510,376,608.9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7,178,790,567.78 元,减去 2020 年已分配 2019 年度利润 62,007,865.50 元,累计未分配利润 7,627,159,311.22 元。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采取派发现金股利的方式,拟按 2020 年 12 月 31日总股本 2,818,539,341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现金 0.22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拟共分配现金股利 62,007,865.5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7,565,151,445.72 元,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是公司积极回报广大股东的具体体现。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须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