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化解公司历史诉讼导致的债务风险,结合公司现状,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2月 30 日与吴小蓉签署了《债务和解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
根据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6 月 25 日作出的(2018)川 01 民初 1985号民事调解书及基于(2018)川 01 执 1674 号法院执行通知书签署的执行和解书,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债务清偿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债权确认
债权人与债务人共同确认,截止2020年12月31日,债务人共欠债权人借款本金 25,900,000元,利息 15,755,333.33元(以借款本金 25,9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其他费用(因仲裁、诉讼、保全引发的费用)724,610.26元,债权合计 42,379,943.59元(以下简称标的债权)。现债权人与债务人共同确认标的债权已到期。
二、债务豁免
债权人同意本协议签订后豁免部分债务,债务豁免后债务人需偿还债务总额为2,98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玖佰捌拾万元)。具体豁免情况如下:
1.利息豁免:截止2020年12月31日,借款利息总计为15,755,333.33元,债权人同意豁免11,855,333.33元;豁免后剩余需偿还借款本金自2020年12月31日起不再计算利息。
2.其他费用豁免:截止2020年12月31日,因仲裁、诉讼、保全等事宜引发的费用总计为724,610.26元,债权人同意全部豁免。
三、还款计划
1.还款计划:债务人应于2021年8月30日前分三期向债权人足额支付2,98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玖佰捌拾万元),具体还款计划为: (1)、2021年3月31日前还款600万元
(2)、2021年6月30日前还款1190万元
(3)、2021年8月30日前还款1190万元
2.债务人足额支付后,则本协议项下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清偿完毕,标的债权消灭,(2018)川 01 民初 1985 号民事调解书履行完毕,债权人不得再基于标的债权向债务人主张任何权利。若债务人未能按上述还款期限任一期足额支付的,则债权人有权立即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按照(2018)川 01 民初 1985号《民事调解书》恢复(2018)川 01 执 1674 号案件执行程序,继续按照(2018)川 01 民初 1985 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的债务进行执行。
四、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签署债务和解协议,有助于减轻公司债务负担,将对公司2020年度损益产生一定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将以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2、截至公告日,公司3个主要银行账户和2个非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冻结额度为 23,658.8 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 1.21 万元;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状态为冻结或者轮候冻结,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