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云南省禁毒办消息,2020年1月6日,云南瑾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瑾晔公司)召开巅峰年会暨“HEMPEP(大麻)啤酒”新产品发布会,宣传所谓“工业大麻啤酒”产品上市,并通过互联网进行直播,引起社会关注,造成不良影响。
按照有关线索,云南省禁毒办迅速部署昆明、玉溪等地公安机关,主动会同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瑾晔公司开展核查。
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立案调查查明:云南省瑾晔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其啤酒产品上标注“工业大麻企业”字样,把一个未取得工业大麻种植、加工许可的企业,虚假宣传成已取得合法资质的企业。对其生产的“HEMPER”品牌啤酒产品包装刻意突出大麻图案和标识,这在客观上混淆了工业大麻与毒品大麻的概念,给消费者造成极其不良的误导,有悖于我国的禁毒理念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序良俗。
鉴于瑾晔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云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相关条款,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瑾晔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鉴于该公司在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已将啤酒产品上的“工业大麻企业”标注撤除,且生产的听装啤酒还未进行销售,可以认定当事人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法定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该公司处以20万元罚款。目前20万元罚金已经全部执行到位。
法规解读:云南省对工业大麻相关产业实行严格的准入许可制度
云南省自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对工业大麻进行研究,是全国唯一明确工业大麻种植和加工合法化的省份,与此相配套的,是对涉及工业大麻相关产业实行严格的准入许可制度。工业大麻是一种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草本植物,可开发大麻纤维和麻子油,在纺织、造纸、建材、油料等方面有广泛的用途。包括大麻二酚在内的大麻素产品目前在国际上也应用于食品、药品等领域。我国实行严格的大麻素产品市场准入,CBD等大麻素产品在我国仅限于在化妆品方面的应用。
工业大麻虽然具有较高经济价值,但同时也是一种特殊的经济作物,通过合法途径生产加工,相关大麻素产品可造福于人类,采取非法手段加工提取则可能产出毒品,对社会造成危害,而施于虚假广告,则可能误导消费者产生歧义,误以为大麻毒品合法化,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以上的违法行为或不规范的市场行为,均应纳入相关法律的管制。
2009年10月,云南省人民政府颁布了《云南省工业大麻种植加工许可规定》(以下简称《云南规定》),于2010年1月1日起在全省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工业大麻种植、加工行为的地方政府规章,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工业大麻产业在云南的合法性。《云南规定》明确,工业大麻是指四氢大麻酚含量低于0.3%(干物质重量百分比)的大麻属原植物及其提取产品。工业大麻花叶加工提取的四氢大麻酚含量高于0.3%的产品,适用毒品管制的法律、法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业大麻种植、加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照《云南省禁毒条例》和《云南规定》,取得工业大麻种植许可证和工业大麻花叶加工许可证。同时,鉴于工业大麻的两重属性,为确保该产业安全可控不涉毒,相关企业应依法行事,无论是研究、生产、应用,还是产品储存、运输及销售等环节,均应严格把握和遵守国内、国际相关法律规范及适用。
严格依法依规审慎审批
云南各级禁毒部门将按照国家禁毒委的有关要求及法律法规,严格依法依规,审慎审批工业大麻种植加工活动,强化对工业大麻种植、加工行为合法性的全过程监管,协调相关部门督促工业大麻企业增强行业自律,确保工业大麻产业不违法、不涉毒,为云南省工业大麻产业的健康安全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投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