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19(临)—25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兰州黄河嘉酿啤酒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 7 月 22 日,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兰州黄河嘉酿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公司”)通知:2019 年 7 月 21 日,兰州公司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专题会议,对兰州公司搬迁建厂相关事项进行了讨论与分析,与会董事一致决议同意兰州公司搬迁建厂,以及兰州公司以投资款的方式代兰州市七里河区政府先行垫付搬迁费用 4000 万元,用于新厂址所在土地上临时建筑物的拆迁,以尽快完成新厂用地熟化。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现将上述兰州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鉴于:
1、搬迁建厂是政府号召。老城区工业企业出城入园是兰州市政府着眼于发展大局,为拓展兰州市发展空间、完善城市功能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兰州公司部分厂区和建筑物处在新的城建道路规划范围内,部分建筑已于 2013 年被拆迁,完整的供、产、销经营体系被打破,产销能力削弱。且政府已多次督促兰州公司搬迁出城。
2、搬迁建厂是自身发展需要。事实上,兰州公司也面临着发展空间狭小、结构布局不合理、总体配套差、“三废”处理成本高、能源消耗大、物流运输困难等许多实际问题,迫切需要通过搬迁改造解决发展瓶颈问题。
3、搬迁建厂新址有理想目标。兰州市七里河区政府有意在七里河区西果园镇预选一宗面积约 171 亩的土地(以下称“该宗土地”)供兰州公司建立新厂,该宗土地距兰州市中心约 7 公里,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齐全完善,适当进行熟化后即可达到建设条件。
4、由于该宗土地上有临时建筑需要拆迁,拆迁费用约需 4000 万元人民币,而兰州市七里河区政府无力支付该笔费用。为了尽快完成新厂用地熟化工作,初步协商,由兰州公司先行以投资的方式垫付该笔费用,待政府完成该宗土地收回程序后,我公司将可获得该笔费用总额百分之三的回报;届时如果兰州公司通过程序取得该宗土地的使用权,该笔投资款及其回报将一并从土地出让金中扣减。
兰州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后作出决议:同意由兰州公司以投资款的方式先行垫付搬迁费用人民币 4000 万元,用于新厂用地上临时建筑物的拆迁,以尽快完成新厂用地的熟化;就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出让、新厂投资、以及厂区当前所在土地的处置等事宜,兰州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专项会议另行审议;兰州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与政府相关部门或其指定机构订立相关协议。
经公司董事会向兰州公司核实确认:目前,兰州市七里河区政府已委托兰州市自然资源局进行西果园镇城市总体规划方案设计,该方案还需兰州市政府规划委员会批准;待规划报批流程完成,兰州公司将做为该宗土地开发项目投资人,与兰州市七里河区政府或其指定部门签定相关协议,正式启动搬迁建厂项目;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有关上述 4000 万元垫付拆迁费用的相关协议尚未签订。
针对上述决议,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宗土地所在西果园镇城市总体规划方案获得兰州市政府规划委员会批准是兰州公司搬迁建厂项目正式启动的首要条件,故兰州公司董事会作出的上述决议暂不影响兰州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对公司本期利润亦暂无影响;西果园镇城市总体规划方案能否获得兰州市政府规划委员会批准具有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决策。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上述规划方案批复、垫付拆迁费用协议签定与款项支付,以及后续搬迁建厂项目的重大进展情况。如在后续推进过程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发生需要公司董事会做出决策的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将及时召开临时会议进行讨论、决策,必要时将就相关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正式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