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年4月7日,山西省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该局在2020年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平台领取的5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中国国际啤酒网友情提示:与啤酒行业无关核查处置情况略。
十五、山西金星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柏卡狮啤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河南省长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长垣县实施监督抽检中,抽自长垣县夜色音乐酒吧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山西金星啤酒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0年9月20日的柏卡狮啤酒,经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警示语标注(限玻璃瓶装啤酒检测)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30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该企业并开展核查处置。经查,该批次不合格柏卡狮啤酒共生产500箱,共计3300公斤;已销售320箱,共计2112公斤;库存180箱,共计1188公斤;召回20箱,共计132公斤;封存200箱,共计1320公斤。
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标签标识问题。整改措施:1.对不合格库存酒进行了封存并停止发货,2.召回标识不合格产品,3.销毁不合格产品,4.对柏卡狮商标进行了整改,5.对质量检验员进行了培训和考核。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警示语标注(限玻璃瓶装啤酒检测)应标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可同时标示其他警示语。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应标示如“切勿撞击,防止爆瓶”等警示语,违反《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依据《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作出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