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雪花啤酒(长春)有限公司49处房屋、31项构筑物及5宗土地转让(第一次降价)
华润雪花啤酒(长春)有限公司49处房屋、31项构筑物及5宗土地转让(第一次降价)
标的名称:华润雪花啤酒(长春)有限公司49处房屋、31项构筑物及5宗土地转让(第一次降价)
项目编号:GR2020LN1003924
转让底价(万元) :3483.0705
信息披露公告期:20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日期:2020-12-18
信息披露止日期:2021-01-15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万元):1150
交纳形式:网上支付
交纳时间:挂牌公告期内,16:00 之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其他约定 无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无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各自承担。
2、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沈阳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在《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足额支付至沈阳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同意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转让方损失。(4)沈交所收到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5)同意本项目从现场展示到施工结束,凡进入厂区人员必须遵守转让方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均由其自行承担,因受让方原因发生各种事故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须全额赔偿。(6)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3、本次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沈阳交易所对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自行对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4、本项目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挂牌公告信息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资产转让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沈阳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5、受让方按要求支付转让款项后,应保证合同生效日起120天,最长不超过150天办理完资产交割手续,在此期间受让方负责资产的保管。
6、转让资产因受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定的限制,导致转让资产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登记,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受让方资格条件:无
交易机构联系信息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4-22566135
一、资产信息
资产名称:华润雪花啤酒(长春)有限公司49处房屋、31项构筑物及5宗土地转让 (第一次降价)
资产类型:实物资产
二、子资产情况
标的名称:华润雪花啤酒(长春)有限公司49处房屋、31项构筑物及5宗土地转让(第一次降价)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雪花路
建筑面积:48000 平方米
使用性质:工业用房
房产证号:农安县房权证农安镇字第0007888等
土地证号:农国用(2007)字第012210166、167、922、923、924号
评估值(万元):3827.55
转让底价(万元):3483.0705
三、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名称:华润雪花啤酒(长春)有限公司
企业产权隶属关系:外地企业(机构)
类型:国资 法人
国资监管类型:央企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100005538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组织机构代码:100005538
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所属行业:批发业
组织机构代码:91220101730754840R
批准文件名称:关于资产处置的董事会决议
批准日期:2020-04-30
批准文件类型及文号:其他
四、评估信息资产
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0-10-13
评估基准日:2020-06-3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3827.55
五、其他披露信息
内部决议方式:其他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挂牌期满后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交易方式:动态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