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玛咖啤酒企业利用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
舆情概述
安徽天下酒坊酒业有限公司,据天眼查App显示,安徽天下酒坊酒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韩九成,股东为韩九成和宗吉辉。
又根据天眼查公司简介称安徽天下酒坊酒业有限公司,成立2016-02-22,注册资本为500万人民币,经营状态为存续,注册地址为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凤霞路42号1幢厂房,经营范围包括酒类、预包装食品批发、零售。
据官网数据显示玛咖啤酒以大麦芽、酒花、水为主要原料,经酵母发酵作用酿制而成的饱含二氧化碳的低酒精度酒,被称为“液体面包”,甚至称是一种低浓度酒精饮料。而且啤酒乙醇含量最少、饮用不仅对身体没有害处反而还对身体健康有益处。比如:咖啤酒具有提高免疫力、增强体质的功效,能改善性功能,重新焕发生命动力等各种功效。
并且宣称自身啤酒中中的啤酒花还含有单宁、维生素、酒花油、苦味素等。宣称自己具有保健养生功效。强心、健胃、利尿镇痛等医疗效能,对高血压病、心脏病及结核病等均有较好的辅助疗效。饮用后可对心脏和高血压患者亦有一定疗效。
更值得注意的是,玛咖啤酒包装上并没有“小蓝帽”标识,说明玛咖啤酒是普通商品,并不是保健品,因而不能被宣传具有任何功效,当然也包括提高免疫、增强体质功效在内。
众所周知喝啤酒也会降低人体的肝脏功能。因为酒精物质主要在人体肝脏内进行代谢,尽管啤酒的酒精含量并不高。但如果长期饮用的话,同样会积累许多的酒精物质,增加肝脏的代谢负担。如果肝脏受到酒精物质的损伤,造成肝细胞变性或者坏死,就可能会引发严重的肝脏疾病。但玛咖啤酒真的像说的那样不会造成对肝脏功能的伤害吗?并且玛咖啤酒真的会提高免疫力、增强体质吗?
在我国目前允许注册申请的特定保健食品功能中,共包含了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脂、减肥等27项,但并不包括补肾壮阳、活血通络、益气固本、滋阴壮阳、滋补肾阳、壮阳补肾等相关功能。
各方观点
根据资料显示,2002年,卫生部正式批准玛咖进入中国;2011年,卫
生部第13号公告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
1、各方专家
“新资源食品其实就是普通食品,是在中国新研制、新发现、新引进的无食用习惯的,符合食品基本要求,对人体无毒无害的物品。”江苏省营养学会公共营养师颜晓东告诉记者。也就是说,玛咖在官方的界定,其实就是普通的大头菜。
南方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心血管科赵益业教授,在接受家庭医生在线采访时表示:有研究证实,就算每天“适量”酒精,也会导致多种疾病的风险明显增加,因此,不推荐朋友们通过喝酒达到某种保健效果。并且需要注意,经常过量喝酒可能会造成以下的健康问题:1、喝酒会增加患高血压、中风等心脑血管疾病的风险。2.过量饮酒会导致食欲下降,食物摄入量减少,导致多种营养素缺乏。3、引起急慢性酒精中毒、酒精性脂肪肝,严重时还会造成酒精性肝硬化。4、增加患某些癌症的危险。有数据统计,口腔癌和咽癌的风险增加82%,食道癌增加39%,喉癌增加43%,乳腺癌增加25%,原发性高血压增加43%,肝硬化增加1.9倍,慢性胰腺炎增加34%。其他的结肠癌、直肠癌、肝癌也有小幅增加。
2、相关法规法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同时规定,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广告法》第十八条规定:食品宣传不得含有下列内容: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第二十三条酒类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
(二)出现饮酒的动作;
(三)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
(四)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六条【虚假广告民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三、舆情总结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也曾公开提醒消费者,不要购买声称具有壮阳功能的保健食品。也就是说,商家在宣传玛咖时,如果使用了类似“壮阳的性保健品”等字眼,都属于夸大宣传,是不被允许的。
综上,我们对安徽玛咖啤酒是有了一定的了解,可发现安徽玛咖啤酒确实触犯了广告法中的法律,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的行为。
中国广告主协会广告舆情监测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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