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4月21日,记者从毫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获悉,该局日前下发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亳州艾百力啤酒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设备联网,未按规定设置污染物排放口等,暂无法获予发放排污许可证。
毫州市生态环境局要求亳州艾百力啤酒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于2020年10月15日前完成整改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将对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
根据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期间,亳州艾百力啤酒有限公司应按照通知书附件载明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口设置、排放去向、排放限值等要求实施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开展自行监测,整改完成后向毫州市生态环境局提交整改报告,并对整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通知书附件包含在整改期内所有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废气和废水排放口,未载明但排放相关废气和废水的,属于违法行为。整改期间,亳州艾百力啤酒有限公司应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
毫州市生态环境局表示不对亳州艾百力啤酒有限公司无证排污行为予以处罚,但对其他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未在整改期限内取得排污许可证且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公开资料显示,亳州艾百力啤酒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金1亿元,前身为重庆啤酒安徽亳州有限责任公司。
编辑 徐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