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财经网 苏佳/文
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简称“华润雪花公司”)和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简称“华润雪花江西分公司”)被遂川县泉江镇兴旺副食品批发店告上了法院,发生了什么?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遂川县泉江镇兴旺副食品批发店已被注销,其经营者梁某作为原告参加诉讼。
经销合同结束后华润雪花江西分公司拖欠费用
裁判文书显示,2015年3月1日,原遂川县泉江镇兴旺副食品批发店(乙方)与华润雪花公司江西分公司(甲方)签订《啤酒经销合同》,约定:华润雪花公司将啤酒交由乙方经销,经销区域为江西省遂川县;甲方不会指定除乙方以外的第二家经销商直接从甲方购进啤酒用于经销区域内销售;在本合同期间内,乙方的经销数量为500千升;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遂川县泉江镇兴旺副食品批发店处的合同上并未加盖华润雪花江西分公司公章,后者的合同双方均加盖公章。上述合同签订后,遂川县泉江镇兴旺副食品批发店开始经销华润雪花江西分公司的啤酒,经销至2016年年底。
2017年6月7日,时任包括华润雪花江西分公司经销区域在内的地区经理即第三人付某某向遂川县泉江镇兴旺副食品批发店出具《关于遂川兴旺副食遗留问题的处理》,载明:一、7号厨房为公司协议店,从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5个月期间,公司未入账,期间销售量为1100件,所需补费用7700元;二、处理临期迷彩330ml瓶236件,合计费用8260元;三、渠道建设费用投入38000;以上费用合计53960元。预计费用到账时间为2017年6月28日-7月2日,以上费用由华润雪花公司江西分公司支付。
华润雪花江西分公司一直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截至2019年1月28日的预收款总账费用2219.02元,可优惠额度总账7145.98元,共计9365元的费用也一直未予支付。华润雪花江西分公司与第三人一直以种种理由搪塞,至今未付分文,无奈诉至法院。
华润雪花承担全部支付责任
法院认为,《啤酒经销合同》约定的合同有效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遂川县泉江镇兴旺副食品批发店于合同有效期后继续经销其啤酒,双方虽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双方按照上述合同履行,视为双方以实际行为变更了合同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仍受《啤酒经销合同》约束。
遂川县泉江镇兴旺副食品批发店停止经销华润雪花啤酒后,华润雪花江西分公司的地区经理即第三人付某某就遗留问题出具了《关于遂川兴旺副食遗留问题的处理》,上述行为是职务代理行为,其法律后果应归属于华润雪花江西分公司。
华润雪花江西分公司和华润雪花公司都抗辩《啤酒经销合同》约定,其任何员工的言论和书面文件在经公司书面确认之前均不代表公司,法院认为,该条款系限制华润雪花公司责任的格式条款,其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遂川县泉江镇兴旺副食品批发店注意,并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现华润雪花公司和其江西分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对上述条款进行提示和说明,该条款无效。因此华润雪花江西分公司应按照上述承诺,承担付款责任,其逾期付款,还应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认为现遂川县泉江镇兴旺副食品批发店不再经销华润雪花啤酒,华润雪花江西分公司亦对后续事项处理作出了承诺,双方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可优惠额度总账理应折合现金应予返还。
因华润雪花公司江西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责任应由华润雪花公司承担。
最终法院判决华润雪花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梁某销售费用53960元及利息(以销售费用53960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3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预收款总账费用2219.02元、可优惠额度总账7145.98元(以9365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7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
华润雪花江西分公司拖欠相关费用被诉,还辩称员工行为不代表公司,华润雪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侯孝海对此起案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