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作为一种比较特殊的副食品,一直长期存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最近大家比较关注企业进口啤酒“踩到雷”,法官合力审理解难题,小编从网上整理了一些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近日,浙江某电子商务公司专门委托律师至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自贸区法庭为丁建旺法官送上一面印着“保护知识产权、护航民营企业”的锦旗。
据悉,2019年4月,浙江某电子商务公司自英国进口墨西哥某品牌啤酒4.2万箱,货物运输至福州海关后,被该品牌啤酒国内代理商以报关单和中文标签样张中使用的啤酒名称侵犯其商标权为由起诉至马尾法院自贸区法庭并进行了保全。案件受理后,浙江某电子商务公司对原告的保全措施提出异议并申请解除保全,自贸区法庭法官组成合议庭专门就保全问题进行审理。考虑到被保全的啤酒系平行进口,保质期较短,原告未对啤酒的质量安全提出异议,即便解除保全标的物,亦不影响案件审理及是否构成侵权的认定,所以在确定进口来源合法、手续完备后,合议庭依法先行解除了保全措施,以避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此后,原告撤回了英文商标的诉讼,提起中文商标的诉讼。自贸区法庭法官再次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经庭审调查,合议庭认定,浙江某电子商务公司在报关单和中文标签样张中使用的中文标识不构成侵权,故依法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起上诉,后福州中院经审理于2020年10月21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判决既化解了该电子商务公司现实的经营风险,也解除了今后企业类似进口行为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