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心!外出就餐喝到过期啤酒
日前,安徽合肥巢湖市民郭先生(化名)与朋友外出就餐,正在大快朵颐的时候,郭先生无意间发现喝到肚子里的啤酒竟然过期了。于是,他便与商家理论起来。商家并未理会反而与郭先生争论起来。一气之下,郭先生拨通了12315平台热线……
卧牛山市场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刻赶往现场,对经营场地进行检查,除去几瓶过期的啤酒之外暂未发现其它过期食品。执法人员对当天剩下的过期啤酒进行封存,并按有关程序对商家进行立案调查。
此外,执法人员为郭先生和商家就后续事宜进行了协商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相关规定,售卖过期食品可以要求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赔偿郭先生1000元,并向郭先生赔礼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