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法院系统公告送达
极品青岛啤酒(广州)总经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公 告
(2020)粤01破86-2号
2020年3月31日,本院根据极品青岛啤酒(广州)总经销有限公司清算组的申请,裁定受理极品青岛啤酒(广州)总经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市天铎(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极品青岛啤酒(广州)总经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查明,管理人经审查确认了4笔债权,债权金额共计166,615,434.52元。经管理人申请,本院于2020年9月2日以(2020)粤01破86号裁定书裁定确认上述无争议债权。
管理人在破产清算期间,没有接管到极品青岛啤酒(广州)总经销有限公司任何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相关人员亦下落不明。经调查,仅发现的资产为极品青岛啤酒(广州)总经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两笔股权,分别为持有大连金阳极品青岛啤酒经销公司45%的股权,持有深圳市极品青岛啤酒独家总经销有限公司12.5%的股权。
两家公司均于2004年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解散后未履行清算义务,鉴于极品青岛啤酒(广州)总经销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开展申请强制清算工作,与各债权人沟通后也无垫付费用意愿,故无法通过申请强制清算方式处置股权。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提交两笔股权处置变价方案,经两次表决均未通过,后经多次沟通,各债权人达成共识,两笔股权须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变价处置。由于预估股权的变现价值有限,管理人认为,即使成功变现, 极品青岛啤酒(广州)总经销有限公司可供清偿的财产也不足以清偿应付债权人的166,615,434.52元债务。因此,极品青岛啤酒(广州)总经销有限公司资不抵债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也不具备重整、和解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11月3日裁定宣告极品青岛啤酒(广州)总经销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十一月四日